大學同學之中,小部分紋了身,我自己沒有,立場是不會反對,都是成年人了。外國人在身上紋身,沒甚麼大不了。軍人會紋身,黑社會會紋身,連警察都可以有紋身。在港澳,紋身還是刺青也愈來愈普及。
年輕人接受多了,但老人家還是不行。也別以為有紋身的,都是有背景人士,我認識的社團人士,也有反對紋身的。他們說,從小到大行走江湖,太多事回不了頭,再紋身,真的甚麼都回不了頭。
在讀中學時,其中一個豪雨的日子,我班的同學小美,卻寧願忍着濕冷的煎熬,也堅持不肯將鞋襪除下,本來這是她的自由,她絕對有選擇的權利,但大部分同學都赤足上課,她的堅持便引起別人的留意,其中一位同學,更在小息時偷偷向老師告發,說小美同學在腳踝上,紋上了小蝴蝶,就像明星張柏芝的一模一樣。
原來這就是小美不願意除下濕襪的理由:害怕被同學發現她的小紋身。老師後來召見小美,找出真相。但在會見之前,老師首先翻看校規,看看有沒有不准紋身這一條款,答案是學校只要求學生儀容端莊,穿着整潔及整齊,卻沒有不准紋身這一條款。
小美在下課後見老師,腳上仍穿上尚帶微濕的鞋襪,除此之外,她的校服及髮型十分整齊。老師開門見山,向她詢問是否在足踝上紋了身,小美亳不猶疑,直認不諱,不過她補充說,這秘密應該沒有學校的人知道,因為她從未將紋身暴露於同學之前。
老師首先表明了自己的立場,就是校規並沒有明文禁止同學紋身,尤其在一些身體隱蔽的部分,別人根本無機會發現,就像她左邊足踝的小蝴蝶一樣,只要長期穿着襪子,沒有人會看得見,老師能做到的,是提醒她小心處理這問題。
小美的父母及哥哥,身上俱有紋身,且比較她的更多更美,他們認為美感的紋身,具有藝術價值,能夠把身體化為一尊美麗的藝術品。而帶她前往紋身的,正是她的「潮媽」媽媽,聽到這裏,老師也不用再問她的家長是否知情。這世界,真的是日新月異,看來我也要改變一下,與時俱進了。
近期看過一套電視紀錄片,正正就是講紋身。節目拍得輕鬆,負面氣氛少,沒有教壞細路,卻更是感人。例如紋身客人,真的不是社團人士,有律師、有愛狗人士、更有孝子。愛狗的,為了紀念幾頭伴了半生的狗狗,逐一把狗狗的樣子紋到腳旁,彷彿狗狗都伴着他走未來的路。一個大男人能想出如此浪漫的方法,來懷念狗狗,真是意料之外。
2011年5月2日 星期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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