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1月11日 星期一

台賭場僅設離島

台灣《觀光賭場管理條例》草案,觀光賭場確定祇能設在離島。馬祖已取得入場券,每一執照以經營一家觀光賭場為限。各離島核發的觀光賭場執照張數由“行政院”核定。馮家超認為,由於僅可在離島設賭場,等同限制台灣博彩業的發展規模,對澳門直接影響不大,間接影響為主。 現時除美商懷德公司,還有兩、三家公司有意爭取投資。若台灣“立法院”於本會期完成立法,暑假後馬祖就可開放業者申請。審查計劃預估半年至一年,加上五年興建期,最快一九年可望出現第一座觀光賭場。懷德公司估計,在馬祖開發成本約600億元(新台幣,下同),包括提升海空運設施及興建大學約210億元,興建附設觀光賭場在內的國際觀光度假區約300億元,其他改善水電環境及營運準備金約90億元。 馮家超表示,按照草案要求,祇可在離島設賭場,即僅有金門、馬祖、澎湖,可發展空間有限。雖規模不大,但具有很大的吸引力。因在博企角度,可開設的數目越少,參與其中者的利益更大,相信會吸引不少競爭者欲分一杯羹。 客源上,台灣定位觀光度假村形式、且設在離島,相信吸引的主要是台灣本土客,以及部分有意試新場的福建客,對澳門影響相對較微,因現時本澳的台灣賭客佔比不足5%。此外,亦會流失部分福建貴賓客,因除新鮮感外,福建與台灣語言相通、生活習慣及食物口味均很接近,有一定的吸引力。 長遠而言,台澳兩地博彩業將因應服務作出選擇,產品和產品之間競爭,澳門更要強化博彩和非博彩元素、完善交通配套及服務質素,以增強自身的優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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